晚自習後,經過雄中門口最進還在弄的新步道,看到一臺生鏽的破爛腳踏車就停在人行道上,上面還有塊牌子寫著:收購鋼琴.
如此不協調的東西違規停在人行道上,還拿來做廣告,於是我就很不爽的把他丟到人行道外,不會影響交通的地方.
到底什麼時候才會有行人路權這種東西誕生?每次看到霸佔在人行道上的攤販和機車就很無奈.(尤其是火車站那些機車託運的)
這樣下去,2009年根本只是給外國人看笑話吧?
251-2524 下次看到違規停車的,打這支電話吧......讓這個城市變的更好.

藍色黑盒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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