話說幾個禮拜前,有一天吃完晚餐後,跟Vincent、Yohan、Donald三人心滿意足的步出食堂,準備回房之際,這時心裡想說:「反正都走到大廳了,不如順便收收信吧。」
一檢查之下,果然在H那格信箱下有一封我的信。平常除了銀行、Study Link會找我外,我真不知道還有誰會寄信過來。而且看封面如此正式,應該是某個政府部門的吧?
接著我仔細看看寄件人抬頭,上面寫著:「Ministry of JUSTICE」看不懂?沒關係,翻成中文就是所謂的「法務部」。等等......法務部沒事找我幹麻!?一定不是邀請我去泡茶聊天這麼簡單吧?此時我站在那裡,腦海裡面閃過自己幹過,感覺像是「不法」的事情。難道說我用學校網路下載西瓜牛奶的AV被抓到了?還是用白油漆把大學鐘樓前的銅像塗成肯德基爺爺被人看到?
在懷著「不會吧」的心情之下,拆開信件,映入眼簾的是......一封信。(廢話!!放在信封內當然是一封信呀)
我還沒會意過來這是做什麼,在旁邊的Vincent看到後就說:「哎呀!恭喜你中獎了。」
中獎!?中什麼獎!?該不會我拿到法務部免費一日遊的招待卷吧?只聽到Vincent繼續說:「我爸之前也有收到過,你要當陪審員了。」
陪審員!!?這真是晴天霹靂的消息呀!!接著我們四個人就開始研究信的內容。只見裡面寫說,全紐西蘭的合格選民們都有當陪審員的義務,每個陪審員都是隨機抽取的,並且要在指定日期到法院去參加開庭。每次開庭共有十二個陪審員,之後將決定被告有罪與否。
這時我腦海裡面閃過去年在St. Paul’s時,滿十七歲、有居留權或是公民權的學生們都被聚集到Chapel去,有些笑兮兮的大哥哥大姐姐手拿申請書,對大家說只要填完變成election form,就可以參加紐西蘭選舉了,而且填完申請書還有糖果可以拿喔!!當時就傻傻地填完表格,領了糖果開開心心地離開了。
沒想到今天卻收到這封信,這一切都是陰謀呀!陰謀呀啊啊啊啊啊啊啊~~~~~(吶喊中。)
其中還有一條,假如沒有正當理由而缺席的話,將視為犯法。這時我人就囧在當場,其他三人則是用很同情的眼神看著我。好吧,只好認了,反正我要去的那天考試已經考完了。
就在我下定決心,Donald正要教我ㄧ些法律術語時(話說回來,他學的都是亂七八糟的字,像:弒父、弒母、弒兄、弒姐、弒夫、弒妻、弒友、弒子、弒孫之類的......)。我突然眼睛一亮,發現一道希望之光,只見上面寫著一條:「要當陪審員要有好的英文程度。」對於沒辦法用影響工作、宗教因素等條件推辭的我,這真是一線生機呀!!也許這是我的救難繩也說不一定。
當晚在電話內跟老爸老媽老哥聊。他們大致上推薦我去,並認為這可以學到不少東西。說實在的,我也是認為機會難得,不去可惜。但是我的英文程度真是讓我覺得羞恥的可以。說不定到時候還把被告與原告搞錯,從頭聽到尾。或是把沒罪的聽成有罪、搶劫聽成殺人,這不就完了嗎?因此我決定先打電話問問看我的條件是否符合,能的話我就去,不行的話就用這為理由不去。
還有就是這裡的陪審員都是隨機抽取的,到時後那天會有四個庭同時進行,因此也不確定陪審員會加入哪個,算是保護陪審員。不過也不知道開庭內容到底是什麼。假如到時候是一個黑白兩道通吃的大哥被告,那我不就很危險。於是除了最一開始四個人跟家人外,沒有其他人知道這件事......
那晚之後我打電話到法院去詢問,一問之下原來我的英文程度還不夠,在家上法庭內有許多法律字眼,因此他認為我不需要參加。我也用此為理由寄回法務部去。最近收到他的缺席核准了。因此我現在可以說是安全了,將這個特別的經驗寫出來。
以後我英文達到一定程度後又中獎,無意外的話我應該會參加。(話說回來,怎麼這麼準就我中了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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